【童黨襲擊】涉掌摑及搶少女手機 5女被告判服務令及感化官籲珍惜家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6 13:25

最後更新: 2022/07/26 16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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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,案件今(26日)區域法院判刑。

5女1男14至16歲的男女,涉於2019年於將軍澳寶康公園洗手間內,掌摑及以膠牌擊打1名12歲少女,以及搶去其手機,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,6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。案件今(26日)區域法院判刑,其中男被告因染疫未能出庭。法官判刑時指,各被告本性不壞,判1名女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其餘4名女被告感化1年。法官寄語各被告,「我判過好多案,有啲人判判下,個法庭就無人(家人)嚟」,希望各被告珍惜家人的支持。至於案中男被告因染疫未能到庭,押後至8月12日處理。

涉案被告依次為男被告張庭叡(18歲)、5名女被告為鄭靈玉(17歲)、陳柏迎(18歲)、呂子晴(19歲)、鄭愷晴(19歲)及李菀淇(19歲),早前承認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控罪指6人於2019年5月18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,劫去女子X的1部iPhone,及非法和惡意地襲擊X,致造成其身體傷害。張、鄭靈玉、陳及李另承認1項處理贓物罪,至於6人同被控的搶劫罪則存檔法庭處理,張因檢測呈陽性而未能應訊。

其中男被告因染疫未能出庭。(資料圖片)

5名女被告親自求情時均聲淚俱下地對父母表示歉意。鄭靈玉指,現任男友及父親均有到場,希望得到父母原諒。陳則承諾日後會努力工作,減輕家庭負擔。呂則承諾不會再犯錯。李則希望藉此對受害人致歉,又表示以後會努力讀書。而鄭愷晴對父母致歉時,庭上亦傳來陣陣哭聲。

法官判刑時指,各被告本性不壞,亦看到在案發後,不論她們或是她們的家人,均承受重大壓力,故此各被告亦應好好改善自身。法官遂決定就本案給予各被告1次機會,就所有控罪判處呂160小時社會服務令,其餘被告則作為期1年感化令,並排期於8月12日對張判刑。

法官判刑後寄語各被告指,「我判過好多案,有啲人判判下,個法庭就無人(家人)嚟」,希望各被告珍惜家人的支持。法官又形容各被告還押的日子是1個試煉,希望各被告有所反省。

法官續指,每個人都會犯錯,但總有妥善的解決方法,將事主帶到洗手間內施暴不能解決問題。法官指,事件中所有人均是受害者,但事件已經過去,希望各被告能留住教訓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日下午約3時,張與X在公園內會面,鄭靈玉、陳及1名男子先後到場,鄭靈玉質問X如何認識其男友即張。眾被告其後分別把X推向女廁牆壁輪流掌摑X及用牌打X頭部。其間有途人走到廁所,陳遂關上廁所門,及要求X不再聯絡張及交出手機,X因害怕而答應。隨後再有途人走到廁所,X示意對方報警,5名女被告隨即逃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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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